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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被列入严重违法日期

商事主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

(一)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即企业未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未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其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

(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但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届满3年仍未消失,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考虑到这会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满3年前的60日内,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